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內容:
(1)開票日期: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2)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銀行賬號;
(3)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及大小寫金額(大小寫須一致),按實際業務填寫;
(4)銷售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銀行賬號;
(5)增值稅稅率、稅額,按實際業務填寫。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按照規定的時限(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因此 ,票面不能籠統填寫“辦公用品”、“耗材”等。
來源:百度百科
稿件轉載:財務管理部
編輯: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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